2008-10-21

很想做的事

記得以前十幾歲時有給自己許下幾個願望,就是那種希望三十歲可以做到的事情。
1.辦畫展:那時候大概是以為自己會繼續朝畫畫的路邁進,就算沒念成復興,在專科裡的美術社也能延續這條路,但沒想到,當我中斷專科路時,很多事情也被中斷了。
2.寫本書:國中時候迷上瓊瑤和倪匡,也因此寫下完整的一部科幻小說,被全校公認的才女稱讚時,我以為我會繼續朝寫作走下去,結果專科時期大量的散文和詩作,反而寫不太出來整篇的小說了。
3.忘了:記得是三件事,但我還真忘了第三件是什麼。

想走畫畫這條路的念頭,印象最深的一件事情,就是開始找工作後,曾經面試去做一位畫家的助理,原本以為是要幫忙處理一些行政事務,當他教貴婦媽媽們水彩或油畫時,我在旁邊幫忙張羅道具並Stand By;但結果這位老先生有點性怪癖,讓我有點嚇到偷偷抽走自己的履歷表,領完當日的日餉1000元就落跑了。
也去應徵過怪怪的編輯公司,老版不准員工講話,但我們也聽不懂他到底要做啥,三天後就不想上班了。

在這之候卻也發生了從來沒計畫過的事情,像是結婚、買房子這件事。
總之應徵過的工作奇形怪狀,但其實我也比較朝向寫東西這條路比較多。寫稿、寫文案、網站外包、活動企劃等等的外包案子不勝枚舉,不過並不是真的專業的那條路。
現在的我,並沒有忘記原本預計在三十歲時要做到的事情,而已經超過了2.9年光陰的此刻,我是不是要修正願望或者檢討一下了~?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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